“火災手動報警按鈕”工作原理
手動報警按鈕工作原理:是由人工手動方式操作的火災報警輔助設備。手動報警按鈕主要設置在建筑物的走廊、樓梯口以及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當安裝在墻上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 1.3m~ 1.5m ,且應有明顯的標志。發生火災時,敲碎有機玻璃片,由人工直接進行手動操作向火災報警控制器或消防控制室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手動報警按鈕按是否帶電話可分為普通型和帶電話插孔型,按是否帶編碼可分為編碼型和非編碼型。
一、手動報警按鈕概述
如果火災在初期階段就被人發現、及時報警,就能大大降低火災危害,所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四條規定:“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當立即報警”。在設置有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物內,人發現火災以后,可以通過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向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通過手動啟動器件發出火災報警信號的裝置,用于確認火情和人工發出火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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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報警按鈕的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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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報警按鈕構造及工作原理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一般由外殼、啟動機構(易碎型或重復使用型等)、報警確認燈及觸點等部件組成。當現場發生火災時,操作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啟動機構使其動作,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即可向與之相連的火災報警控制器發出報警信號,火災報警控制器接收到報警信號后發出火災聲光報警信號,指示報警類型和部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至啟動機構被更換或手動復原后報警狀態被復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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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設置要求

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處。列車上設置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每節車廂的出入口和中間部位。
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1.3m~1.5m,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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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使用方法
當發現火警時,對準白色面板正中圓形的黑色標識,按下,消防控制室就能接收到這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報警信號了,左邊的火警確認燈正常狀態下為閃亮,當按下操作面板,火警確認燈會變成常亮。

下方兩個小孔是復位鑰匙的插孔,把鑰匙插進去,往上一頂,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就被復位了。右下方插孔就是消防專用電話的插孔,使用的時候只需把手提式專用電話分機的插頭插進去就可以呼叫消防控制室的消防電話總機并且進行通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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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火栓按鈕和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區別
1、設置手動報警按鈕的目的是報警,消防控制中心主機(或區域火災報警控制器)接到報警后,需經確認(排除誤報)后,方可發出聯動控制信號,其性質等同于探測器報警,其管線為報警線路,沒有耐火要求;設置消火栓按鈕的目的是為了啟動消防泵(直接送至消防泵控制柜),并不需要經過消防中心確認,其管線屬于控制線路,有耐火要求。

2、規范規定,消火栓按鈕也須報出地址,一般接線方式如下:所有消火栓按鈕的常閉觸點串聯,接至消防泵控制柜用于啟動消防泵;消火栓按鈕的常開觸點經輸入模塊納入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并在消防控制中心主機上報出地址;消火栓按鈕指示燈并聯,由消防泵控制柜反饋的啟泵信號點亮。(規范規定,消火栓按鈕所接線路電壓低于50V)。
3、消火栓按鈕在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關閉或發生故障時,一樣可以直接啟動消防泵。
4、目前有些消防公司的產品,其消火栓按鈕帶有地址編碼。
5、消火栓按鈕和手動報警按鈕從設置原理和功能上說不能相互代替。從實際使用方法和效果上看兩者的區別較為模糊(特別是如果消火栓按鈕啟泵信號先送至消防中心,然后再從消防中心再接至消防泵控制柜),也一直存在不同看法。由于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中并未明確規定必須設置消火栓按鈕,因此有些工程在只在消火栓旁邊設置手動報警按鈕,同時兼消火栓按鈕的功能(消火栓內未設消火栓按鈕),這種做法也通過了消防部門的驗收。
6、至于手報和消火栓按鈕能不能互相替代的問題,答案是明確的,消火栓按鈕與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使用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在GB50116-2013《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4.3消火栓系統的聯動控制設計的條目說明中有原文“消火栓按鈕與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使用目的不同,不能互相替代?!保缦聢D。

二、手動報警按鈕安裝工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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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報警按鈕施工工序
底座安裝、校線、接頭、壓接冷壓端頭、底座壓線、編碼、安裝、測試等。

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底座1、2引腳接火災報警控制器引來的回路二總線,3、4引腳接消防電話線路,安裝前采用智能配套的編碼器對手動火災報警按鈕進行編址,在編碼器上輸入要編寫的地址,連接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背后的1、2引腳,按下寫入鍵后編碼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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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報警按鈕設置要求
1、每個防火分區應至少設置一只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從一個防火分區內的任何位置到最鄰近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步行距離不應大于30m。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宜設置在疏散通道或出入口處。列車上設置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每節車廂的出入口和中間部位。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當采用壁掛方式安裝時,其底邊距地高度宜為 1.3m~1.5m ,且應有明顯的標志。
3、隧道出入口和隧道內每隔100m~150m處,應設置報警電話和報警按鈕

4、設有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消火栓按鈕等處,宜設置電話插孔,并宜選擇帶有電話插孔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
5、手動火災報警按鈕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1)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應設置在明顯和便于操作的部位,其底邊距地(樓)面的高度宜為1.3m~1.5m,且應設置明顯的 性標識;
(2)應安裝牢固,不應傾斜;
(3)連接導線應留有不小于150mm的余量,且在其端部應設置明顯的 性標識。
6、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的正常使用。
7、在消防控制室內,應置備有關消防設備用房、通往屋頂和地下室等消防設施的通道門鎖鑰匙、防火卷簾按鈕鑰匙、手動報警按鈕恢復鑰匙等,并分類標志懸掛。
8、檢測:手動報警按鈕被觸發時,應向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同時啟動按鈕的報警確認燈;應能手動復位
9、地鐵:下列部位應設置帶地址的手動報警按鈕:
(1)車站公共區、設備管理區、車輛基地內的設備區和辦公區、主變電所;
(2)地下區間縱向疏散平臺的側壁上;
(3)其他長度大于30m的封閉疏散通道;
(4)車站內的消火栓箱旁應設置帶地址的手動報警按鈕。
10、對可恢復的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施加適當的推力,檢查其是否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11、報警按鈕應設紅色報警確認燈,報警按鈕啟動零件動作,報警確認燈應點亮,并保持至報警狀態被復位。如通過報警確認燈顯示報警按鈕其他工作狀態,被顯示狀態應與火災報警指示時的狀態有明顯區別。確認燈點亮時在其正前方2m處,光照度不超過500 lx的環境條件下,應清晰可見。
12、報警按鈕動作后應僅能使用工具通過下述方法進行復位:
(1)對啟動零件不可重復使用的,更換新的啟動零件;
(2)對啟動零件可重復使用的,復位啟動零件。
13、產品標志報警按鈕的標志應符合下述要求:
(1)每只報警按鈕應清晰標注如下信息:
① 本標準標準號;
② 制造商名稱或商標;
③ 型號;
④ 接線端子標注;
⑤ 制造日期、產品編號和產地。
(2)標志上如使用不常用的符號或縮寫,應在報警按鈕的使用說明書中說明;
(3)標志在報警按鈕安裝維護過程中應清晰可見;
(4)標志不應貼在螺絲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14、報警按鈕需要強制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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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報警按鈕的測試

1、分類
(1)玻璃破碎按鈕;
(2)可復位報警按鈕。
2、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工作狀態和類型識別
(1)通過觀察手動報警按鈕的指示燈及啟動零件判斷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否處于正常監視狀態;
(2)通過外觀結構特征,識別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是玻璃破碎型還是可復位型。對于常見的編碼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如果報警確認燈完全熄滅,說明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可能出現故障,需要進一步檢測或維修;
3、離線故障報警功能測試
使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處于離線狀態(從底座旋出);
4、火災報警功能測試
直接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或直接按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上的啟動零件。
5、復位功能測試
對玻璃破碎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將測試鑰匙旋至正常位置后拔出鑰匙;對可復位型手動火災報警按鈕,利用專用的復位工具進行復位操作,最后復位主機。
6、填寫記錄
根據檢查測試結果,規范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表;若發現故障,還應填寫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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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動報警按鈕的維護
1、維護要求
(1)外觀應完好,無明顯損傷;
(2)緊固部件無松動,啟動零件不應破碎、變形或移位;
(3)報警按鈕編碼應與竣工圖標識、控制器顯示相對應;
(4)被觸發時,應向火災報警控制器輸出火警信號;
(5)報警按鈕與火災報警控制器手動復位后,按鈕的報警狀態與火災確認指示燈應能復位。
2、維護方法
(1)、(2)、(3)項:目測,手動檢查。
(4)、(5)項:使報警按鈕動作后,觀察按鈕火警確認燈的點亮情況;檢查控制器火災報警情況、火警信息顯示和記錄情況。復位手動報警按鈕的機械機構,手動操作控制器的復位鍵,觀察按鈕火警確認燈的熄滅情況。對可恢復的手動報警按鈕,使報警按鈕動作,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對不可恢復的手動報警按鈕應采用模擬動作的方法使報警按鈕發出火災報警信號,報警按鈕應發出火災報警信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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